吉农机管字〔2016〕10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做好2016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跨区作业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确保跨区作业有序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放程序。省农机管理部门将按照各县上报需求数下发《跨区作业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申领《跨区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需机主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和行车证到车籍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按照“2016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领取。
二、加强管理。《跨区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跨区作业证》实行属地管理,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程序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跨区作业证》一车一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各地在发放《跨区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省农机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做好登记备案。《跨区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为加强《跨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农业部农机化司在每张2016年《跨区作业证》上继续加印唯一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跨区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同时,可下载农机直通车客户端,帮助合作社、农机手、农户找农机、找农活。
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通过“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xxw.com.cn)或农机直通车客户端-管理版进行登记备案,及时将《跨区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信息不齐者,可视为无效《跨区作业证》。
四、按需申领。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需求量领取《跨区作业证》,切不可乱报需求,以保证《跨区作业证》得到有效利用,避免浪费;如有剩余,要及时返回省里,以便全省调剂;一经发现有大量《跨区作业证》未发放,省里将对该地次年《跨区作业证》的领取数量给予严格限制。
五、抓好协调与服务。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做好跨区作业知识宣传,加强跨区作业信息统计与发布,确保跨区作业有的放矢,合理流动。认真及时做好《跨区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 各县请于11月底前将“《跨区作业证》发放登记表”和2016年跨区作业工作总结上报省农机管理中心生产管理部,总结主要内容包括辖区内开展跨区作业的主要做法,跨区作业机车外出作业主要区域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按照“《跨区作业证》发放登记表”登记内容作情况调查,调查内容主要针对2016年跨区作业机车的作业面积,收费标准,经济效益和发生的问题。
附件:1.2016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2.2016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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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