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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洮北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
2016-9-12 |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制订本制度。
一、补贴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机具种类范围及标准
1、补贴对象是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9类22个品目。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
三、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及操作程序
(一)资金兑付方式。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相应身份证明、购机发票等必备材料。
(二)操作程序。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1、购机补贴对象拿当年新购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等有关材料,到购机集中地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县级农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3、县级农机(农业)、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四、监督管理
1、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工商、质监以及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以及市场监管、宣传、监督等事宜,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
2、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购置机具使用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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