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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洮北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
2015-9-21 |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制订本制度。 一、补贴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机具范围及标准 1、补贴对象是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机具范围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生产并已获得国家和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及操作程序 (一)资金兑付方式。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等必备材料。 (二)操作程序。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1.购机补贴对象到当地农机部门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县级农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县级农机(农业)、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四、监督管理 1、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工商、质监以及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以及市场监管、宣传、监督等事宜,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 2、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购置机具使用管理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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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洮北区农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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