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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农机局补贴申请程序 |
2013-6-4 |
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提出购机申请,乡农机站、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公示地点为购机者乡(镇)所在地,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持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出具的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簿、购机申请表,到县农机部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 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农机局,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署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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