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场是依据生态学原理,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原则,通过整体设计和合理建设,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同时实现资源匹配、环境友好、食品安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目前省级生态农场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据了解,申报省级生态农场的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
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技术指导、监测服务、政策扶持、品牌培育等多措并举,引导推动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模式和发展路径。指导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产地保育、投入品减量、田园生态系统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加工及绿色收储运等较成熟的生态农业技术;加强跟踪评价,对生态农场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查核,对农场水土环境、农产品质量开展定期抽测;系统分析生态农场投入品减量、绿色投入品使用、水土资源节约、土壤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物处置利用等的生态环境效益及其额外成本,建立生态农业措施补偿清单。
据了解,省级生态农场申报工作截至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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