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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珉:搞假“放权”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
2005-6-29 |
“这次向县(市)放权只是阶段性的,对这次下放的权限,要在7月底以前全部到位。”在27日召开的全省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会议上,省长王珉说,按照“能放都放”的原则,确定省直部门共向县(市)下放和取消、委托管理权限占总权限的1/3多。在下放权限的同时,也要下放责任,做到真正全面下放,不能放事不放权、明放暗不放、或者放权不放钱。如果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不仅下放审批权相应收费权同时下放 “与外省相比,我省对县(市)下放权限数量多、范围广、力度大,不仅做到了外省下放的权限我省基本上全部下放,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外省没有下放的权限。”王珉省长说,特别是涉及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些关键权限,像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审批、税收抵扣、技术改造以及省级共享和分成收入等,很多都下放县(市)管理。不仅下放审批权,同时还下放了相应的收费权。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凡是能放的项目,基本上都放到县(市)管理;有些即使不能下放,但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确有必要的,也采取授权委托代办等方式进行了变通处理。 新增设管理项目须征求县(市)意见 今后,新增设涉及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项目,须征求县(市)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除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再上收县(市)经济社会管理部门和管理项目的管辖权。对于省下放的这些权限,一些县(市)负责同志反映,大大超出了他们的预期,不仅县(市)要求下放的权限基本上全部下放,而且很多没想到或没敢要的权限也下放了。 县(市)虽扩权但机构人员不能扩 王珉强调:“如果简单地把放权当成事权的转移,甚至变成乱审批、乱收费的机会,那就完全背离了省里放权的目的。县(市)不能因扩权而增加机构和人员,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增加审批、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要实行集中审批、联合办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下放权限中县(市)没有对口部门的,由相应部门管理;对那些可以由市场和社会行业组织承担的,要坚决取消和下放。 对县(市)财政转移支付每年增加1%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不包括延边州),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专项拨款、预算资金调度、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省直接对县(市)。同时调整财政分配关系,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随着省级财力的增强,逐步加大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力争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连续支持五年;省每年从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集中5亿元左右,与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挂钩;省对县(市)的专项拨款与县(市)的工作绩效挂钩,以奖代补,鼓励加快发展和增收节支。 省对县(市)安排的专项拨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要求县(市)配套。县(市)上划省的共享收入,增量全部返还;省分成的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集中少量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也全部返还给县(市),等等。只要能够解决县(市)困难、增加县(市)工作动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省里过点紧日子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 对县(市)考评,分为争创强县和升级晋位两个方面,考核结果向全省进行通报。省里每年安排600万元,对综合经济强县(市)和发展变化大的县(市)进行奖励。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80万元、三等奖60万元。同时,对进入全国经济百强县的县(市),每进入一年,省里奖励1000万元。 (记者李晓静 常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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