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验收工作制度
1、成立由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放验收组。
2、农户应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一卡通”或“直补折”原件及复印件、合作组织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所购机具等资料,坚持验明证身原则。
3、坚持机具一台一合影,分别验收的原则。
4、坚持机具验收不出院的原则。
5、坚持人机合影有参照的原则。
6、坚持农机财政同收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