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制度
1、购机者为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购机者申报执行年度内一次性申报方式进行。
3、购机者以乡(镇)场为主体,以村(分场)为单位,进行组织申报。
4、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尚未开通“一卡通”业务的乡(镇)场需提供“直补折”)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村(分场)报名,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表》。
5、购机者申报时,村(分场)支部书记(或场长)和乡(镇)场分管领导审核购机者购买机具是否自用,严格把关并为其进行担保。
6、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所在村(分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场进行汇总并上报县农机和财政部门。
7、县农机和财政部门组织农机管理中心站和财政所,分别对辖区乡(镇)场上报的购机者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为补贴对象。然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顺序。并由县农机和财政部门按摇号产生的补贴顺序号逐一办理补贴手续,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