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或以转账方式拨付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核实补贴机具。购机者购机后,持购机发票、补贴产品合格证、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将补贴机具放到本乡镇农机站指定地点,由农机站及相关单位进行机具核实,核实要做到“票、证、机、人”一致,做好人机合影。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要先办理牌照手续,之后,购机者携带发票、补贴产品合格证、身份证明由乡镇工作人员组织到市政务大厅办理农机补贴录入,购机者需在申请表签字并按手印。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