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値 | 评 分 标 准 | ||
1 | 制度建设 (20分) | 建立健全制度 | 20 | 建立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等方面的得20分,每缺一项制度扣5 分。 | |
2 | 重点工作 (50分) | 补贴对象、工作经费配套 | 9 | 按规定确定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的得5分,工作经费配套的得4分,未按规定的每项相应扣分。 | |
3 | 信息公开 | 9 | 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的得4分,按时完整公开信息的得5分,内容缺项或公开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 ||
4 | 廉政风险防控 | 9 | 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得3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4分,全面印发警示教育资料的得2分。 | ||
5 | 监督检查 | 9 |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的得2分,年度内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大范围监督检查的得4分,缺少1次扣2分,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按规定比例组织检查的得3分。 | ||
6 | 投诉处理 | 9 | 有效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的得9分,未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并未上报的每起扣3分。 | ||
7 | 材料上报 | 5 | 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得5分,报送数量不完整、不及时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扣0.5 分。 | ||
8 | 执行实施 (20分) | 实施进度 | 12 |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满分12分,未完成省局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每次扣1 分。 | |
结算进度 | 8 | 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进度满分8分,未完成省局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每次扣1分。 | |||
9 | 实施效果 (10分) | 提升耕种收综合 机械化水平 | 10 |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完成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期目标满分10 分,比上一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2分,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2.5分。 | |
10 | 一票否决 | 重大违法违规 | 经公安、检察 、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 ||
合 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