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规定从2011年2月28日起至
《细则》有三个创新点:一是扩大保险范围,新增了保险机型。从2011年起,乘坐式插秧机也纳入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中,这是该市根据农机发展使用情况而新开辟的一个险种。二是明确在承保时,各保险支公司根据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供的清单,在收到农户自负的保险费后,当场开单承保,财政补贴的保费由财政部门定期和承保保险公司结算。三是对道路交通运输拖拉机和变型拖拉机参保事宜也进行如下规定:对于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符合规定的道路交通运输拖拉机和变型拖拉机,太保各支公司应按规定给予办理保险业务,不得拒保。
为方便群众,《细则》中还明确: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集中检审期间,太保各支公司应派员和监理人员一起送检下乡就地办理保险业务;集中检审结束后,应每周1天到监理办证窗口开展办理保险业务。各地农机监理机构应给保险公司上门服务提供方便。该《细则》的出台有利于该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的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