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山县农机局为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源头管理,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从严控制拖拉机违章,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从2009年11月16日起,全面清理整顿报废拖拉机。
自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63号国务院令,公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后,彭山县农机局为保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真正落到实处,从 10月中旬起,专门安排5名监理人员对全县1300余台拖拉机档案进行清理,逐一仔细清理、检查、核对档案资料,对1—10月未年检拖拉机和已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进行逐一登记,为《条例》生效之后,整顿报废拖拉机打下坚实基础。
工作中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整顿已达报废年限拖拉机:一是致函县交警大队,将2009年度未年检拖拉机和已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花名册抄告他们,恳请县交警大队予以大力支持。二是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相关规定,对危及人生财产安全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车主逐一发《报废通知书》,敦促其在15个工作日内,前往县农机局监理站办理报废手续。三是与拖拉机车主签定《报废承诺书》,要求所有车主在其车辆达到规定报废年限时,自觉、主动到农机局监理站办理报废手续。
目前,该县农机局执法人员正全力以赴、紧锣密鼓地开展报废拖拉机清理整顿工作,对逾期未报废的拖拉机县农机局监理站将采取强制报废措施,力求《报废承诺书》签定率达100%,从源头上消除农机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村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