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经与省公安厅商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注册登记实行目录管理。为做好目录管理的基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的对象:
凡符合以下技术参数的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
1、发动机:≤2缸;额定功率 ≤17.6kw;
2、外廓尺寸:长≤5000mm,宽≤1700mm,高≤2200mm;
3、载质量:≤1000kg;
4、最高设计时速:≤40km/h。
二、具体要求:
1、市(州)、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所(站),要组织得力骨干,深入到经销点和生产厂家认真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要求生产厂家(经销商)携带相关资料,于4月20日前到省总站申报登记。
2、申报单位必须按机型提交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产品鉴定报告、省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定的技术标准,复印件及彩色6寸机型照片一张,照片背面附注机车型号;填写《拖拉机技术参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技术参数表、照片等资料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