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机报废更新试点成效显著
江苏:农机报废更新试点成效显著
日期: 2009-01-07  来源:江苏省农机局政策法规处
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是《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一项立法创新。为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2008年3月份,江苏省农机局分别选择常熟、宜兴、邗江、大丰四个县(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的试点工作。4个试点市(区)政府和农机局十分重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大胆实践,积极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在财政配套扶持政策、旧机补偿标准、报废更新实施办法、回收企业行政许可程序、报废操作程序、旧机拆解及旧机回用件保管使用规定、更新机具跟踪管理等方面都形成了一整套的工作规范,报废更新试点工作程序基本规范和成熟,为全省面上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据统计,2008年4个各试点县共安排174.8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用于报废旧机的补偿,共报废更新大中型拖拉机172台,小型拖拉机245台。
一是政府重视,资金扶持政策到位。4个试点县的政府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试点工作的领导,常熟、邗江等市(区)政府出台文件部署试点工作,提出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拖拉机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政策,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试点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各试点县除对符合拖拉机报废更新条件的优先安排购置新机及相关配套机具外,都安排了一次性补偿资金。常熟市财政安排87.78万元作为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每台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更新补偿标准为9000-11000元。邗江区、大丰市财政安排每台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更新补偿标准为2000元。宜兴市局在水稻插秧机推广任务繁重的情况,仍挤出资金用于报废更新拖拉机的补偿。
二是成立组织机构,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县农机局都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负责试点工作,将工作职责明确到人,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同时,开展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调研,对本地拖拉机使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广大农机手对拖拉机报废更新补偿政策的要求。常熟市还开展拖拉机报废拆解成本的核算,拆解1台中拖进行报废拖拉机的残值和拆解费用分析。在调研的基础上,各地制订试点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合理、工作措施得力,保证了试点工作能够按计划按要求地有 序开展。
三是确定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试点县农机部门对辖区内具有二级以上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在综合分析各方面能力的基础上,对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的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企业的认定条件,确定了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苏州、盐城、扬州市农机局根据《条例》的规定对从事报废农业机械的回收企业进行了批复,无锡市按行政行可要求,制定了回收企业行政审批程序,进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审批。
四是组织拖拉机报废更新。各县农机局及时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把拖拉机报废更新计划、补偿标准、优先补贴的政策和报废更新程序等向社会公布。为了扩大宣传范围,常熟、宜兴等组织人员下乡宣传,深入农户和田头,解答广大农民的疑问。通过一系列宣传措施,提高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晓程度,引起了广大农机手的广泛关注。在全面宣传发动的基础下,各试点县农机局积极引导组织农民进行拖拉机报废更新,农民报废更新积极性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