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搞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提高广大拖拉机有机户的安全生产自救能力,为农机安全生产提供更多、更有效的经济保障,促进“三农”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把我市的拖拉机交强险开展情况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交强险开展情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搞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工作,针对我市手扶拖拉机保有量大、分布面广、机手经济收入低等特点,2005年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前,我们就对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工作进行了调研工作,本着选择保费低、保额高、分支机构分布广,便于机手投保与报案方便的保险公司,经与多家保险公司联系与协商后,最终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就投保金额、保险金额、责任事故认定、索赔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费、保额与保险种类:
1、保险费30元,责任限额1万元。[手扶拖拉机]
其中: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为0.5万元,财产损失的责任限额为0.5万元;
2、保险费50元,责任限额2万元。[12--24马力拖拉机]
其中: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的责任限额为1万元;
3、保险费90元,责任限额3万元。[25--50马力拖拉机(不含50马力)]
其中: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为1.5万元,财产损失的责任限额为1.5万元;
4、保险费180元,责任限额4万元。[50马力以上拖拉机]
其中: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为2万元,财产损失的责任限额为2万元。
从2006年1 月1日开始,我们在低保费、机手易接受的情况下,所有注册登记、年检等拖拉机必须参加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原来有一些早已挂牌或年检而未参加投保的机手知道后,又主动前来自愿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广大机手普遍认为农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不高,保额既全又高,所以都能主动参加投保;有的机手参加保险后感叹地说:“少抽一条烟或者少喝一顿酒的钱,就能保自己一年行车平安,参加保险后,免去了自己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负担后顾之忧,可以安心开车搞运输,踏踏实实发家致富奔小康了”。简单的几句话,道出了农机手们共同的心声。2006年发生拖拉机交通责任事故报案中已参加保险的8起,涉及理赔金额近2.2万元。
2007年3月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市站与我市具有拖拉机交强险代理资格的多家保险公司联系,经多方协商后,最后确定太平洋、中保二家保险公司为全市代理拖拉机交强险保险业务,区县农机监理部门到乡镇进行拖拉机年检时,保险部门派人配合,还有的区县在农机监理服务大厅设立保险窗口,方便机手办理。
自2007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拖拉机年检办理拖拉机交强险也没有什么阻力,当然参加年审的拖拉机以轮式拖拉机为主,轮式拖拉机主要从事商业性运输等业务,常年从事长途或商业性运输,收入相对较宽裕,但手扶拖拉机自觉参加年检的基本没有,我市又是一个手扶拖拉机拥有量大市,全市拖拉机保有量为19.8万台,其中手扶拖拉机18.4万台。手扶拖拉机主要从事农田作业,不从事商业性运输,以农田作业为主,农户经济收入低,抗风险能力弱。一台农业机械几乎是农户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家庭的主要外在收入来源。如果不发生事故,则农机经营可略有收入,如果发生事故,对农户来讲就是灭顶之灾。从投保者来看,大多常年从事运输的轮式拖拉机能主动投保交强险,特别是大型轮式拖拉机,不但参加交强险,还主动参加商业性保险业务。交强险的投保情况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度高,经济状况较好的轮式拖拉机和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相比投保率较高,保险意识强。
二、手扶拖拉机不愿办理交强险的原因分析。
(一)农业机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它不同于机动车。根据我市的拖拉机保有量情况分析,18.4余万台手扶拖拉机农忙季节主要从事农田作业,农闲时多数驾驶人员外出打工,把拖拉机封存起来,手扶拖拉机真正参加农田作业的时间不超过30天。手扶拖拉机从事运输性或商业性经营运输的拖拉机占不到2%;农田作业(农田作业、农产品加工)拖拉机占98%以上。农机从事运输性、经营性运输占不到10%,大多购买农业机械的用途主要是减轻劳动力,主要用于农田作业,比起上路搞运输性和商业性运输的机动车辆来说风险相对较小。交强险的保费对轮式拖拉机来说较适中,但对手扶拖拉机来说相对较高,农民投入的保险成本与其作业时间、作业量、规避风险产生的保险效益相对较高,究其原因就是手扶拖拉机主要从事农田作业,季节性较强,机车大多半年闲,风险小,保费、保额较高,存在办理交强险是多余的思想,所以大家对参加拖拉机交强险的热情不高,认识不足,甚至产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
(二)交强险宣传不到位,农机户保险意识不高。作为农机管理部门,有的仅从部门利益考虑,因交强险的办理可能影响拖拉机的入户、年检等本职工作,所以对交强险的工作不热心,甚至不宣传;对保险公司来说,拖拉机交强险的保费利润相对来说很低,加上操作没有形成正规程序,农机户保险认识不足,要做大量的工作才可以办理一笔农业机械的交强险,工作量大,保费收入少,所以对拖拉机交强险业务不感兴趣,采取被动接受有机户主动办理交强险,甚至有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承揽拖拉机交强险业务后,说投入精力太多,收效太小为由退出拖拉机交强险工作,致使农机部门与保险公司宣传与配合出现真空现象。
(三)交强险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救死扶伤,减少机手与受害方的损失。投保时保险公司热情周到,但出了事故出现机手报案不及时,甚至不知道上哪报案、怎么报案等现象。还有的报案后,出事地点离县城远较远,不能及时去处理等问题。具体理赔过程中,索赔程序复杂、手续烦琐,反而给车主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小事故,甚至投入更多的成本,为此搭进去的时间、精力、交通费等可能远远高于有限的赔款,很多车主对此怨声载道,对拖拉机的交强险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致使拖拉机交强险工作难以开展。
三、对开展拖拉机交强险的几点建议。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认识。交强险的顺利实施,对农机安全生产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机管理部门要站在有利于农村稳定,有利于农机安全生产的角度对待拖拉机交强险工作。其实从另一个角度讲,没有农机事故就没有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因此强制交强险又会推动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便于农机事故的理赔与处理,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拖拉机所有人主动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要注重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拖拉机交强险的法律法规、目的意义和投保知识等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并加强对农机手肇事及时得到理赔的事例宣传与传播,为已投保和未投保的机手起到一个正面的舆论宣传作用,也使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后能自觉报案,减少肇事逃逸。农机部门要将参加拖拉机交强险作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采取举办知识讲座、出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的形式,送教下乡,逐步提高有机户的抗风险能力意识,广泛宣传拖拉机交强险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推进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降低保费或财政部门进行补贴。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多年来,举步维艰,一直得不到有机户的认同,特别是手扶拖拉机驾驶员的认同,主要问题之一是保费太高,手扶拖拉机主要从事农田作业,其作业时间短、作业量少、无经济收入、车速低、易操作、事故发生率低等特点,与较高的保费不相符。2008年上半年全市拖拉机投保4089台,其中:轮式拖拉机3177台、手扶拖拉机912台,出险次数96次,其中轮式拖拉机95次、手扶拖拉机1次,轮式拖拉机出险率为0.03%,手扶拖拉机出险率为0.01%;理赔金额为383690元,其中轮式拖拉机理赔金额为383040元、手扶拖拉机理赔金额为650元,轮式拖拉机理赔金额为4032元/台、手扶拖拉机理赔金额为650元/台;与轮式拖拉机相比手扶拖拉机事故率低、理赔金额也低。建议细划车型,对轮式拖拉机保持现有保费,针对手扶拖拉机的特点,将保费降低到三、四十元左右,相对也降低手扶拖拉机保险保额,手扶拖拉机的事故赔偿一般不需要这么高的保额,使机手能够接受交强险。学习外省好经验、好做法,有些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利用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对拖拉机交强险进行补贴,充分发挥国家惠农政策,减轻机手经济负担。
(四)注重配合,完善拖拉机交强险各项职责。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有经营拖拉机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在业务大厅设立窗口,方便群众办理交强险业务。赋予农机监理部门对拖拉机交强险的检查权、处罚权,建立农机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各级农机监理部门、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逐步建立有关拖拉机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交强险投保和理赔情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交流机制与信息平台,强化监管,为拖拉机交强险的深入开展创造有利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