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2009年《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部及地方相继制修订了配套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使其更加科学、便民、符合实际,请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现行的农机安全行政法规,农业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建议意见应明确具体、理由充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请将正式的修改意见(附件)于4月18日前报我司安全监理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汉夫 电话:010-59192867、59193341(传真) 电子邮件:hanfu@agri.gov.cn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