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执)函[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安全监理站(所、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监理站:
为规范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的使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发生,提升农业机械的安全防护性能,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规定,我站组织起草了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地、县(市)人员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于2012年9月12日前将提出的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我站执法监管处,并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njjlzfc@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监理执法监管处
邮政编码:100079
联 系 人:白 艳 、薄 博
电 话:010-67634172、010-59198639、010-59198651(传真)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