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拖拉机报废工作是消除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要求,浙江省岱山县自2007年10月起施行拖拉机强制报废制度,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报废程序实行拖拉机回收解体。至今,已办理报废217台。
一是深入开展使用超期限服役农业机械危害性宣传,同时加强《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分别在报废拖拉机数量较多的岱西、岱东、高亭开展安全咨询 3 次,与机手座谈 5 次,出动宣传车 10 台次,印发宣传资料 350份,电视、电台、报纸宣传 1 次,农民信箱宣传 200 人次,提高农机手对农业机械报废管理的认识,自觉抵制使用报废拖拉机。
二是在查询浙江省农机监理业务系统档案的基础上,组织农机监理员深入各乡镇、村农机户家中开展调查摸底,逐台核对本辖区已符合报废条件拖拉机的情况,及时告知拖拉机注册登记所有人。
三是严格把关,对已达到报废期限的拖拉机坚决不予注册登记、年检,对延期报废的拖拉机不予办理转移、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是加大上路巡查力度,充分利用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这一平台,加强相互间信息交流和沟通,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组织上路检查 12 次,共有 96 人次参加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拖拉机报废制度的实施。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在长涂、秀山、衢山等外岛落实了报废拖拉机回收解体地点。
五是做好档案清理工作。通过调查核实, 将已办理报废手续但未在农机监理业务系统上注销的600余台拖拉机名册及时上报市站,在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