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杜绝农机安全事故发生,辽宁省东港市成立以主管农机副市长为农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与乡镇、办事处及农场行政一把手为乡镇农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签订了2009年农机安全工作责任状,从而把农机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任务清、责任明。
农机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办事处及农场要成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农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机安全工作。乡镇与村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并与村签订农机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二、加强农机安全教育。制定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和农机操作员在春、秋两季农机作业前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机安全教育活动2次以上,参加安全教育活动的人数要达到本乡镇农机人员在籍人数的95%,并做到安全教育活动内容有记录,参加教育活动人员有本人签字。
三、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农机及农机驾驶员不少于本乡镇在册的90%(含复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处理,每次检查都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备查。
四、采取措施、提高农机安全检验率。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本乡镇农机及时参加农机安全检验,确保农机技术状态达到安全状态。农机安全检验率要占在册数量的80%以上。
五、路外甲方农机事故控制在6‰以内.重伤率控制在1.5‰以内。
六、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保证信息畅通。农机事故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无漏报,上报准确率和及时率要达100%。
市农机安全工作考评小组按照上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之中。若发生无重、特大事故,实行农机工作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