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审查和有效期内信息变更审查工作,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我站制定了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附件1),明确了信息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审查要求。
针对申请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信息与定型文件中信息不一致情况,制定了申请部级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与定型文件不一致有关审查规定(附件2),对定型文件中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名称、涵盖型号及产品结构配置参数等不一致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认可作为申请产品的定型文件,反之则不认可作为定型文件。
为规范产品结构参数的变化情况,制定了产品结构及参数等信息变更限制范围。请各企业在规定限制范围内自主控制参数变化,除需要追加检测进行确认的结构或参数外,不用再申报备案。产品结构或参数变化超出限制范围,则应作为新机型申请推广鉴定(附件3至附件19)。
以上各项审查规定经总站技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澳门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app@印发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证书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的通知》(农机鉴〔2014〕78号)同期废止。
附件:1.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
2.申请部级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与定型文件不一致有关审查规定
3.拖拉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4.联合收割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5.玉米收获机械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6.水稻插秧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7.微耕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8.旋耕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9.谷物干燥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10.手扶拖拉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11.秸秆粉碎还田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12.免耕播种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13.播种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14.旋耕条播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15.深松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16.青饲料收获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17.油菜籽收获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18.柴油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19.打(压)捆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5年5月6日
附件1
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变更项目 | 是否允许信息变更的情况 | 信息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
1 | 持证企业名称 | 下列情况允许变更: ①持证企业(即原鉴定申请者)因自身更名等原因产生的企业名称变更。 下列情况不允许变更: ①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下属企业名称或者变更为上级企业名称的。 ②持证企业成立新企业,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新企业名称的。 ③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持证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名称的。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新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新旧企业机构代码证。 ⑤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证明材料。 ⑥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原件。 |
2 | 生产企业名称 | 下列情况允许变更: ①生产企业因自身更名等原因产生的企业名称变更。 下列情况不允许变更: ①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下属企业名称或者变更为上级企业名称。 ②持证者成立新企业,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新企业名称。 ③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其他企业的名称。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新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新旧企业机构代码证。 ⑤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或证明。 ⑥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原件。 |
3 | 申请或生产企业地址 | 下列情况允许变更: ①行政区划进行重新规划命名造成的地址名称变化。 ②变更生产经营场地等原因造成生产地址变更。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新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有)。 ④新旧企业机构代码证(如有)。 ⑤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或新场地使用协议等证明。 ⑥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原件。 |
4 | 产品型号 | 下列情况允许变更: ①因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变化造成的型号变化。 ②因产品发生大纲规定范围内的变化而引起的型号变化。 ③产品适用范围增加限制等原因造成的产品型号变化。 ④企业内部控制的附加型号、别称等变化造成的产品型号变化。 下列情况不允许变更: ①产品型号中主参数变化。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型号编号规则。 ④原鉴定检验报告复印件。 ⑤新的企业标准、新的使用说明书、产品铭牌照片。 ⑥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原件。 |
5 | 产品名称 | 下列情况允许变更: ①因产品适用范围增加限制等原因造成的产品名称变更。 ②因按照行业通行做法进行调整造成产品名称变更。 ③企业内部控制的商品名、别名、别称等发生变化造成产品名称变更。 ④因产品发生大纲规定范围内的变化而引起的名称变化。 下列情况不允许变更: ①扩大适用范围。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原鉴定检验报告复印件。 ④新的企业标准、新的使用说明书、产品铭牌照片。 ⑤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原件。 |
6 | 涵盖型号 | 下列情况允许变更: ①因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变化造成的型号变化。 ②因产品发生大纲规定范围内的变化而引起的型号变化。 ③产品适用范围增加限制等原因造成的产品型号变化。 ④企业内部控制的附加型号、别称等变化造成产品型号变化 ⑤减少涵盖型号。 下列情况不允许变更: ①增加涵盖型号。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新的使用说明书等。 ④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原件。 |
7 | 商标 | 下列情况允许变更: ①商标的增加、减少和变化。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当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与持证企业不一致时,提供经过商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使用或转让备案材料)。 ④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原件。 |
8 | 产品结构配置及参数 | 见具体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中的“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规定。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变更技术规格前后对照表。 ④新的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 ⑤原鉴定检验报告复印件。 ⑥必要时提供变更结构图纸等技术材料。 |
注:(1)信息变更申请受理后,将对相关信息予以审查确认。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规定针对不同信息变更情况,相应采用文件审查、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一致性确认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查合格后方能确认变更。
(2)对于“产品结构配置及参数”项目变更,只有需要增加试验检测,然后进行确认的参数变化才须提出变更申请。
附件2
申请部级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与其定型文件不一致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信息不一致项目 | 允许不一致的具体情况 | 相关要求 |
1 | 申请企业名称或生产企业名称 | ②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下属企业名称。 ③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母公司名称。 ④因业务调整将企业名称由一分公司变更为另一分公司。 ⑤原产品定型企业成立新企业,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新企业名称。 | 申请企业应提供与产品定型企业为同一单位证明或相互关系的说明。 |
2 | 申请企业地址或生产企业地址 | 企业地址与原定型文件中地址不一致。 | |
3 | 产品型号 | ①因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变化造成的型号变化。 ②因产品发生结构、参数的变化而引起的型号变化,见具体产品定型文件审查认可要求。 ③产品适用范围调整等原因造成的产品型号变化。 ④企业内部控制的附加型号、别称等变化造成产品型号变化。 | ①新的型号编制规则及前后对照。 ②前后两个产品之间变化的对照表。 ③调整变化与型号变化的对照表。 ④型号变化说明。 |
4 | 产品名称 | 申请产品与定型时产品名称不一致。 | 应与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中产品名称一致。 提供产品名称变化说明。 |
5 | 涵盖型号 | 与产品型号信息不一致情况相同把握。 | 涵盖产品也应为定型产品。 |
6 | 商标 | 商标的增加、减少和变化。 | 申请企业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授权使用备案材料。 |
7 | 产品结构配置及参数 | 见具体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中的“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规定。 | 申请企业应列明申请产品与定型产品的变化情况。 |
拖拉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2 | 机架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3 | 外廓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4 | 轴距或履带接地长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5 | 轮距(前轮/后轮)或轨距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6 | 轮距(前/后)调整方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7 | 最小离地间隙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8 | 最小使用质量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9 | 前轴质量/后轴质量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10 | 配重(前/后) | 可以变化,幅度≤5% 当配重增加超过5%时,需加做驻车制动、行车制动试验后确认。当配重减少超过5%时,需加做侧翻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11 | 挡位数(前进/后退)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2 | 各挡理论速度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13 | 发动机与离合器联接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14 | 驾驶室(安全架) | 可以变化,需提供变化后的驾驶室(安全架)强度试验报告,且需按照大纲要求加做相关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15 | 驾驶员座椅 | 可以变化,但座椅标志点不能变化。加做驾驶员座椅振动联合加速度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16 | 燃油箱 | 型号允许变化 容积允许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17 | 消声器 | 消音腔尺寸、重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8 | 前照灯 | 型号 | 可以变化,需提供符合JB/T 6701要求的灯具报告,且需加做发光强度和照射位置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配套发动机 | 企业名称 | 可以变化,需通过推广鉴定,或增加检测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型号 | 可以变化,需通过推广鉴定,或增加检测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气缸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进气方式 | 可以变化,按照大纲要求加做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冷却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标定功率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变化圆整后应符合本型号编写规则 | ||
标定转速 | 可以变化,幅度≤5%,当转速增大时,需加做行车制动试验、动态环境噪声试验、速度核测,核测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不超过定型产品配套发动机转速的10% | ||
喷油泵型式、型号 | 可以变化,须有型式核准证书 | 允许不一致 | ||
喷油嘴型式、型号 | 可以变化,须有型式核准证书 | 允许不一致 | ||
20 | 转向系 | 型式 | 可以变化,加做转向性能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21 | 制动系 | 型式 | 可以变化,加做停车制动、行车制动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22 | 离合器 | 型式 | 可以变化,需加做动力输出功率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23 | 变速箱 | 型式 | 型式、档位数不允许变化;不允许增加选装变速箱;允许在原变速箱基础上进行速度调整,幅度≤5%。 如调整使最高车速增大,需加做行车制动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换挡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4 | 中央传动 | 型式(前/后)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25 | 差速器 | 型式(前/后)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26 | 最终传动 | 方式(前/后)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27 | 轮胎 | 型号(前轮/后轮) | 可以变化,在企业明示的最大轮胎规格以下变化。允许增加水田轮配置 | 允许不一致 |
28 | 履带 | 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履带板数量 | 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履带板宽度 | 可以变化,幅度≤50mm | 允许不一致 | ||
29 | 液压悬挂系统 | 型式及调节方式 | 可以变化,加做液压提升能力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30 | 悬挂装置类别、悬挂杆件尺寸参数 | 可以变化,加做液压提升能力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31 | 液压油泵型式、型号 | 可以变化,加做液压提升能力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32 | 液压输出装置 | 可以变化,加做液压输出功率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33 | 安全阀开启压力 | 可以变化,加做液压提升能力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34 | 动力输出轴 | 型式 | 允许从非独立运转往独立运转方向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转速 | 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4
谷物联合收割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2 | 配套发动机 | 生产企业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牌号型号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气缸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标定功率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许降低(半喂入机型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标定转速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3 | 外形尺寸 | 长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宽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高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4 | 使用质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5 | 割台宽度 | 可以变化,幅度≤200mm | 允许不一致 | ||||
6 | 喂入量(全喂入)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允许在产品定型时考核的喂入量以下变化 | ||||
7 | 收割行数(半喂入)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8 | 最小离地间隙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9 | 驾驶室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0 | 割刀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1 | 拨禾轮 | 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直径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拨禾轮板数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2 | 脱粒机构布置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13 | 脱粒滚筒 | 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型式 | 主滚筒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副滚筒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尺寸(外径×长) | 主滚筒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副滚筒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14 | 凹板筛型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5 | 复脱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6 | 风扇 | 型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直径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数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7 | 履带 | 节距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节数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履带宽 | 可以变化,不允许变小 | 允许不一致 | |||||
18 | 轨距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允许变小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19 | 轮胎规格 | 导向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驱动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0 | 轮距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允许变小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21 | 变速箱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2 | 制动器型式 | 可以变化,追加制动试验,符合要求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23 | 驱动桥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4 | 驱动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5 | 茎秆切碎器 | 配置 | 可以变化,可增配,不允许减配 | 允许不一致 | |||
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6 | 卸粮方式 | 可以变化,可由人工卸粮增配自动卸粮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5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2 | 配套发动机 | 生产企业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牌号型号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气缸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标定功率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允许降低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标定转速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3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4 | 驾驶室 | 可以变化,不允许减配 | 允许不一致 | |
5 | 工作行数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6 | 行距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7 | 工作幅宽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8 | 果穗输送槽 | 位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9 | 最小离地间隙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0 | 拉茎辊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尺寸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1 | 摘穗辊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尺寸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2 | 剥皮机构 | 剥皮辊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可增、减配) |
剥皮辊数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尺寸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3 | 割刀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4 | 脱粒滚筒 | 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外径×长度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15 | 风扇 | 型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直径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数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6 | 凹版筛型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7 | 变速箱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8 | 轮距 | 导向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驱动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19 | 轮胎规格 | 导向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驱动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0 | 秸秆切碎机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1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安装位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型号规格 | 可以变化,幅宽不许变小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6
水稻插秧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2 | 配套发动机 | 企业名称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型号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气缸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标定功率(汽油机为最大功率)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标定转速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燃油种类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3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4 | 行走变速机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5 | 平衡机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6 | 工作行数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增减均≤2 | |||
7 | 行距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8 | 株距调节机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9 | 株距调节档位数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0 | 行走轮 | 前轮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直径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后轮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直径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11 | 插植机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12 | 秧盘架结构及尺寸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3 | 施肥机构配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7
微耕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2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3 | 结构质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4 | 配套发动机 | 生产企业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型号名称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额定功率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额定转速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起动方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燃油种类 | 不允许变化 | |||
5 | 传动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6 | 连接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7 | 扶把水平方向调整幅度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8 | 扶把垂直方向调整幅度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9 | 刀辊最大回转半径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10 | 刀辊总安装刀数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1 | 旋耕刀型号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2 | 主离合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3 | 幅宽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8
旋耕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2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3 | 幅宽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4 | 最终传动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5 | 与拖拉机联接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6 | 刀辊最大回转半径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7 | 刀辊总安装刀数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8 | 旋耕刀型号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9 | 刀轴连接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0 | 限深装置型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1 | 配套拖拉机标定功率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12 | 配套拖拉机动力输出轴转速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9
谷物干燥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2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3 | 结构质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4 | 处理量(连续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5 | 批次处理量(装机容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干燥段数量/每段的干燥型式(连续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6 | 干燥机净容积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7 | 热风机 | 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型号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转速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风压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流量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电机功率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8 | 冷却风机 | 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型号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转速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风压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流量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电机功率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9 | 冷却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0 | 热风炉 | 热风炉型号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炉排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换热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引烟风机型号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引烟风机流量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11 | 燃烧器 | 燃烧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点火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燃烧器热功率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燃料种类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喷(点)火头数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2 | 电机总功率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10
手扶拖拉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2 | 外廓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3 | 轮距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4 | 最小离地间隙 | 可以变化,幅度≤50mm | 允许不一致 | |
5 | 最小使用质量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6 | 配重 | 可以变化,幅度≤5%。配重增加需加做驻车制动 | 允许不一致 | |
7 | 挡位数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8 | 各挡理论速度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9 | 发动机与离合器联接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10 | 启动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11 | 燃油箱型号、容积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2 | 消声器消音腔尺寸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3 | 前照灯型号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4 | 离合器型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5 | 变速箱型式 | 型式不允许变化。只允许进行速度调整,最高车速提高的需加做速度核测试验 | 允许不一致 | |
16 | 轮胎型号(驱动轮) | 可以变化,外径不允许变大 | 允许不一致 | |
17 | 配套发动机 | 型号名称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气缸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缸径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进气方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冷却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标定功率 | 不允许变化 | 可以变化,幅度≤10%,变化圆整后应符合型号编写规则 | ||
标定转速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排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压缩比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喷油泵型式、型号 | 可以变化,需通过型式核准 | 允许不一致 | ||
喷油嘴型式、型号 | 可以变化,需通过型式核准 | 允许不一致 | ||
空气滤清器型式、型号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手摇启动防反转装置型式、型号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11
秸秆粉碎还田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2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3 | 结构质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4 | 工作幅宽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5 | 最终传动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6 | 切碎轴转速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7 | 切碎机构最大回转半径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8 | 还田刀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9 | 切碎机构总安装刀数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0 | 配套动力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12
免耕播种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2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3 | 工作幅宽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4 | 行距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5 | 工作行数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在工作幅宽允许范围内变化 |
6 | 排种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7 | 排种器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8 | 排肥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9 | 排肥器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0 | 种/肥箱结构型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1 | 种/肥箱容积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2 | 排量调节方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3 | 传动机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4 | 开沟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5 | 地轮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6 | 地轮直径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7 | 风机直径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8 | 风机转速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9 | 防堵工作部件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20 | 配套动力范围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13
播种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2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3 | 幅宽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4 | 工作行数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在工作幅宽允许范围内变化 |
5 | 行距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6 | 排种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7 | 排种器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8 | 排肥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9 | 排肥器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0 | 种/肥箱结构型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1 | 种/肥箱容积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2 | 排量调节方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3 | 开沟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4 | 传动机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5 | 地轮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6 | 地轮直径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14
旋耕条播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2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3 | 结构质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4 | 与拖拉机联接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5 | 旋耕传动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6 | 最大回转半径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7 | 总安装刀数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8 | 旋耕刀型号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9 | 工作幅宽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10 | 播种行距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1 | 工作行数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在工作幅宽允许范围内变化 |
12 | 种/肥箱结构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3 | 种/肥箱容积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4 | 条播传动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5 | 排种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16 | 排种器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7 | 排肥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8 | 排肥器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9 | 排量调节方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20 | 开沟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21 | 开沟器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22 | 深度调节范围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15
深松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2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3 | 工作幅宽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4 | 结构质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5 | 深松部件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6 | 深松部件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7 | 深松部件之间距离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8 | 整地机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9 | 整地机构传动方式(驱动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10 | 限深轮型式(如果有)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1 | 限深轮数量(如果有)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2 | 镇压机构型式(如果有)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3 | 配套动力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16
青饲料收获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2 | 挂接方式(悬挂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3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4 | 结构质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5 | 工作幅宽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6 | 配套发动机(或拖拉机) | 型号名称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额定功率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额定转速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7 | 轮距 | 导向轮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许变小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驱动轮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许变小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8 | 轮胎规格 | 导向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驱动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9 | 轴距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许变小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10 | 最小离地间隙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1 | 驾驶室型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2 | 割台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13 | 割台升降范围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14 | 秸秆切碎机构 | 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转子直径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主轴转速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15 | 抛送筒高度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16 | 抛送筒回转角度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17
油菜籽收获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2 | 配套发动机 | 生产企业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牌号型号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气缸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标定功率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许降低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标定转速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3 | 外形尺寸 | 长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宽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高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4 | 使用质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5 | 割台宽度 | 可以变化,幅度≤200mm | 允许不一致 | |||||
6 | 喂入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可以在产品定型时考核的喂入量以下变化 | |||||
7 | 最小离地间隙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8 | 驾驶室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9 | 割刀型式 | 水平割刀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侧竖割刀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0 | 拨禾轮 | 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直径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拨禾轮板数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1 | 脱粒机构布置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12 | 脱粒滚筒 | 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型式 | 主滚筒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副滚筒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尺寸(外径×长) | 主滚筒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副滚筒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13 | 凹板筛型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4 | 筛分机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5 | 复脱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6 | 风扇 | 型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直径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数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7 | 履带 | 节距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节数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 | ||||||
履带宽 | 可以变化,不允许变小 | 允许不一致 | ||||||
18 | 轨距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允许变小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19 | 轮胎规格 | 导向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驱动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0 | 轮距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允许变小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21 | 变速箱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2 | 制动器型式 | 可以变化,追加制动试验,符合要求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23 | 驱动桥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4 | 驱动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5 | 茎秆切碎器 | 配置 | 可以变化,可增配,不允许减配 | 允许不一致 | ||||
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6 | 卸粮方式 | 可以变化,可由人工卸粮增配自动卸粮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18
柴油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2 | 气缸数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3 | 缸径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4 | 行程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5 | 排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6 | 压缩比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7 | 标定功率 | 可以变化,幅度≤5%,且满足大纲的涵盖要求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8 | 标定转速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9 | 燃烧室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10 | 喷油泵型式/型号 | 可以变化,需与型式核准证书一致 | 允许不一致,需与型式核准证书一致 |
11 | 喷油器型式/型号 | ||
12 | 增压器型号 | ||
13 | 中冷器型式 | ||
14 | ERG型号 | ||
15 | ECU型号 | ||
16 | 催化器型号 | ||
17 | 空气滤清器型式 | 可以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8 | 冷却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19 | 启动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20 | 进气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21 | 外廓尺寸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22 | 主要用途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23 | 净质量 | 可以变化,幅度≤5%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3)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4)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5)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19
打(压)捆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化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
1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2 | 捡拾器宽度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3 | 打捆活塞速度 | 可以变化,幅度≤10% | 不允许不一致 | |
4 | 打结器类型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5 | 卷压滚筒转速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6 | 卷压滚筒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7 | 喂入口宽度(固定式)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
8 | 配套动力 | 捡拾式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固定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9 | 工作状态外型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10% | 允许不一致 |
注:(1)获证产品在本表规定范围内发生变化,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
(3)因允许变化的结构或参数变化,造成其他参数超出限制范围的,予以认可。
(4)通过推广鉴定时某技术参数确定为范围值或多个的,有效期内变更幅度按照该范围值的中值或鉴定时实际考核的参数值进行确定。
(5)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结构或配置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可增减。
(6)申请推广鉴定时,对于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企业应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对照表,经受理审查部门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