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深入治理涉农价格和收费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完善和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相关事项必须在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继续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殡葬服务、农民用水用电等领域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治理,落实对农民的费用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与此同时,严格界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研究制定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的有效措施。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全程监管。
《意见》提出,要清理整顿加重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强化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重点治理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服务、达标升级、要求赞助、报刊订阅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收费问题。严禁将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人员费用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向村级组织具体收费事项的日常监管,探索建立有效的收费审核制度。与此同时,改进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将监督卡作为宣传减负惠农政策的重要途径。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各地推进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推动涉及农民负担相关领域改革。加强对公益性农业服务领域农民负担问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以及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问题进行监管,防止乱收费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与此同时,坚持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优先领域,提高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比例。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动消除造成农民负担问题的体制机制性因素。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好国家助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