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改革正处在攻坚期和深水区,农业法治建设在“三农”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与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相比,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迫切需要加强农业法治建设,把农业农村经济各项工作引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推进农业部门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形成完备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为重点,全面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进程,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着力提高农业立法质量。坚定不移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重点强化县(市)一级,加快推进县一级综合执法和执法力量整合。规范执法机构与人员管理,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农业部门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创新普法方式、拓展普法渠道,深入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农业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调处农资和农村土地承包等涉农民事纠纷,做好信访工作。
意见强调,要切实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农业部门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强化衔接落实,加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整合行政许可信息资源,建立统一许可信息平台,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健全涉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