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机补贴对象持介绍信到辖区乡镇农机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之后自主购机,索取全额发票。
2.购机补贴对象原则上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带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到机具验收地点验收。验收后带购机发票、直补折、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澳门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app@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机具验收单》、《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到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 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进行确认, 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对补贴对象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局通过“直补折”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5. 退货规定,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和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注:补贴机具数量。1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