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情况通报制度
党务公开情况通报制度
日期: 2012-04-08  来源:九台市农机局
1、对党务公开目录中确定的应当通过会议公开的事项,均要及时召开通报会,进行公开。党务公开通报会分季度通报会、半年通报会和年终通报会。
2、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项,需要经过会议公开的,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后,随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
3、党务公开通报会按照“方便快捷、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具体由各党组织根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确定。
4、党务公开通报会一般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由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
5、参加党务公开通报会的人员原则上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具体由各党组织根据通报事项的公开范围进行确定。
6、通报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员和群众可以发表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和群众在通报过程中提出的质询事项,通报人员要予以解释说明,现场不能答复的,会后要以适当方式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