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市农机购置补贴
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制度
为做好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规范信访举报投诉受理程序,切实解决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中农民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工作制度所指农机购置补贴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包括对投诉人通过文字信件、电话投诉、网络投诉、直接上门反映的问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农机购置补贴的信访举报投诉事件的受理。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职权范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事件 。
第二条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建立专门投诉登记簿,收到信访人投诉时应按规范对投诉人的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投诉事项进行登记。
第三条 受理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批办,提出处理意见,跟踪处理结果,处理结果要登记在案。
第四条 受理举报主要内容:一是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二是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三是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四是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五是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六是向购机者提供质次价高或假冒伪劣农机补贴产品的;七是违反“三包”规定,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八是其它信访投诉举报事项。
第五条 受理程序:一是立案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于群众来信、电话、电子信箱、来访举报,自接到举报时,属农机主管部门受理的事项自收到之日起2日内立案,受理举报事宜。不属农机主管部门受理的事项要向举报人详细说明,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管理权限转呈有关部门受理。二是调查取证。由受理举报事宜的农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调查案件真实情况,同时做好笔录和材料取证,确保事实清楚。三是案件查办。将调查取证结果反馈有关部门,责成查办。收到上级交办件的要按上级部门时限要求书面反馈查办结果。对查办不力或不予查办,群众再次举报到上级农机主管部门的案件,受理的农机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力量或委派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并按职责权限进行处理。四是案件归档。所受理案件调查材料均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第六条 信访举报投诉事项承办单位要做好处理结果反馈工作,及时将办结结果反馈给信访投诉人,并征询其满意度。要做到受理的投诉事项处理率达100%,达到信访人满意。
第七条 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如下规定:一是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二是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及时 、依法 、公正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三是坚持原则,秉公办理。
第八条 工作要求:一是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在吉林农机化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县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二是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政务公开栏内将各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补贴程序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之;三是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四是为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受理单位或个人不得透露举报人和举报的有关情况。由于受理单位或个人泄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把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范畴。
九台市农业机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