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程序
(一)县下达补贴指标。各乡镇申报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面积合计7万亩,上报省农委后落实给前郭县2.9万亩,下达指标比例为41.4%。为确保公平公正原则,我县决定按比例分配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指标,即各乡镇申报面积乘以41.4%就是本乡镇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面积。
(二)乡(镇)落实补贴面积,签订补贴协议书。2017年4月30日前,各乡(镇)政府根据县里下达的作业补贴指标,逐级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屯)、地块以及补贴对象;同时要好签订《2017年前郭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项目协议书》。
(三)开展免耕作业。2017年4月末前,各乡(镇)要适时组织开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
(四)检查验收。按照上述验收方法要求,各乡(镇)组织开展完成技术补贴工作的实地初检、复检、公示,县农机、财政、审计和纪检等部门进行抽检核实、统计汇总、上报等项工作。
(五)补贴资金结算及补贴款兑付。2017年7月,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和补贴款兑付。
二、补贴标准
对采取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方式给予作业补贴,补贴金额均为每亩补贴25元。
三、补贴方式
补贴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即各地按照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先进行检查验收,核准应用的技术模式和符合标准的作业面积,依此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和资金数额。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的结果。
四、质量要求
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采用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同时,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前郭县农机技术推广站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