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机者持购机补贴村级证明和购机者身份证、户口本向当地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具备申报条件的须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然后由农机站在隶属的行政村显著位置或揭示板上公示7天。
(二)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由农机站将公示表上报农机局,同时领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并下发到购机者,然后购机者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村级证明到县农机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农机局和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购机者所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属确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