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流程
第一步:购机者开具村级购机证明;
第二步:凭直补卡和身份证向乡(镇、街)农机站提出购机;
第三步:乡(镇、街)政府、农机站、财政所审核,确认购机者人员并进行公示;
第四步:上报农机总站审核;
第五步:榆树市政府政务大厅农机补贴窗口打印农机补贴通知书;
第六步:自主选择经销商全价购买机具,索取发票和企业供货表;
第七步:乡镇财政所、农机站进行机具核实、落籍;
第八步:购机者填报补贴资金兑付表;
第九步:农机站、财政所建立档案,公示后上报结算申请书;
第十步:农机局审核并在网上公示后向市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
第十一步:市财政局审核后兑付补贴资金
榆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忠兴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曾宪秋 市人大办公室主任
鲁清海 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高广野 公安局局长
张 学 农业局局长
王文喜 财政局局长
孟庆波 监察局局长
高广野 公安局政委
马 驰 工商局局长
市农业局与财政局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总站。
监督举报电话:0431-83622991
补贴对象、数量及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动力机械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套),农机生产合作组织限定为8台(套)。
三、经销商的确定。购机者可以根据市场机具的价格以及经销商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水平,自行选择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是省农机局备案批准并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公示的、农机生产企业授权的农机经销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接受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管,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农机补贴工作要求
农机补贴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务院 “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规定。
“三个严禁”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禁止”即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