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推字[2011]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推广站(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机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农机推广对现代农业的支撑作用。经省农委同意,在全省开展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先进单位、推广员和优秀农机科技示范户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市(州)、县(市、区)、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国家编制内的农机推广人员和农机科技示范户。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澳门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app@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农机化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科研开发和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在抓好主要粮食作物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延伸。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取得了良好成效,经济上有实力、工作上有活力的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
2、机构网络健全,人员结构合理,农机推广体系在改革中稳步发展,功能作用完善。
3、具备履行技术推广职责的必备物质条件。有办公场所、培训场所,有试验示范基地以及必备的仪器、电脑网络设备。
4、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健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以站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技术推广责任制和各项基本工作制度。
5、认真履行公益型职能,圆满完成各项农机化技术推广任务,工作有创新,有亮点,薄弱环节有突破,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年实施各级推广项目3个以上。在农业技术推广奖、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本地农机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技能及知识更新培训、支持和鼓励农机推广人员和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的从业人员,不断学习掌握市场经济规则和农业与农机化科技前沿新知识、加快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发展现代农业的机械化整体水平取得显著成绩。
7、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合作,大力宣传农机化新技术,积极开展农机推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农机推广信息化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三)先进农机推广员和优秀农机科技示范户评选条件
1、先进农机推广员
(1)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好,精通农机推广业务。
(2)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勇于奉献,在近3年来每年承担试验示范或技术推广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或在信息宣传、培训农民、对农民进行技术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
(3)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要求在5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农机推广员和在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工作满3年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不受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
2、优秀农机科技示范户
(1)认真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农业法律法规。
(2)人品好,乡亲们认可,热爱农业,在家务农,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并传授先进农机新技术。
(3)有一定文化程度,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并且主要劳动力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4)积极参加培训,肯学新知识。积极引进或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配合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开展新技术推广及做好示范工作,提供必要的示范场地。
(5)能够将自己掌握的新技术、新技能传授给他人,带动乡邻共同致富。
(6)优秀农机科技示范户近3年已受过表彰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评选方式
先进单位、农机推广员和农机科技示范户由各县(市、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到市(州)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按名额(附件1)负责推荐到省农机推广总站,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三、表彰规模
本次表彰活动,计划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农机推广先进单位18个,农机推广员100名和优秀农机科技示范户20名。
四、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出的农机推广先进单位、农机推广员和农机优秀科技示范户将在2011年的全省农机推广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各地要提高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认识,严格按条件组织评选和推荐。
2、市(州)推荐申请表需一式二份。申报表上报省农机推广总站推广科。电话:0431-86710576,联系人: 张锦川 刘瑛
附件:1.农机推广先进单位和农机推广员、优秀农机科技示范户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省农机推广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表
3.全省先进农机推广员申报(推荐)表
4. 优秀农机科技示范户申报(推荐)表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