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宣贯工作,提升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1月21日,东营市东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新《条例》专题学习,局党组成员、科级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会议对新《条例》进行逐条解读,并结合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监管实际,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讨论。
会议强调,新《条例》立足山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新指示新要求,是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抓手。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不断加大对新《条例》的宣贯力度,通过网站、微信群、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渠道在全行业进行广泛宣传。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全区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