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财政部了解到,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工作。财政部目前已向各地财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对农民增收有明显的贡献和作用。二是能够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有前景的项目,必须在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等发挥重要作用。三是能够增强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市场竞争力。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的重点产品或产业,或者在行业中领先的品种或产业,或者具有当地特色、能够形成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产业。
中央财政支持的龙头企业原则上必须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2年以上,上年有盈利业绩,农副产品加工或农业经营收入占企业经营总收入的60%以上,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农户(种植业:东部地区2000户以上,中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养殖业:东部地区1000户左右,中西部地区800户左右),农民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销的企业。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是有经济实体负责经营、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农户(种植业,东部地区2000户以上,中西部地区800户左右)农民参与,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农产品商品率在80%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财政部要求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在选择申报项目时,农产品加工项目的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40%,同时选择1-2个项目开展贴息试点。13个粮食主产省(区)在申报项目时可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