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待定 拖拉机交强险可暂缓投保(2006-07)
费率待定 拖拉机交强险可暂缓投保(2006-07)
日期: 2006-07-18  来源:摘自《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下简称交强险) 开始实施,国家保监会在此前公布了各类机动车的交强险基础费率表,其中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待定。那么,在全国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未确定之前,拖拉机该不该投保交强险?如何投保?记者日前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记者:拖拉机交强险费率现在有没有确定?何时正式对外公布?
负责人:目前,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正在测算中,将在10月1日之前发布。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10月1日之前投保交强险均不违法。为此,建议拖拉机投保人暂缓投保拖拉机交强险。
记者:在拖拉机交强险费率确定之前,有些拖拉机投保者一定要投保交强险,该如何对待?
负责人:在国家发布拖拉机交强险费率之前,投保人执意投保拖拉机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可按7月1日之前的同档次或相近责任限额的拖拉机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责险)限额计算费率,但一定要使用交强险的条款、责任限额、保单和标志。但是,各保险公司在开展这一业务时,必须向投保人说明:此费率是原商业三责险费率,不是经批准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最终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水平是否比原商业三责险费率高或低,目前尚未确定。保险公司按此承保交强险的拖拉机发生事故的,按交强险条款规定处理。
记者:能否用商业三责险代替拖拉机交强险?
负责人:《条例》规定,在7月1日以前已经投保拖拉机商业三责险的,保险期满后再投保拖拉机交强险。然而,拖拉机投保人在7月1日以后投保的任何商业三责险均不能代替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