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青岛市进一步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中央、市级和市(区)级农机补贴资金达到了1290万元,全市共有98个乡镇、312个村的337户农民享受到了购机补贴,引导农民投入资金2580万元,购机总额达到3870万元。
今年,青岛市财政再次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市农机部门按照“因地制宜、操作规范、统筹安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尊重农民购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青岛实际,推行组合式农机购置补贴新模式,确保补贴效果最佳、农民收益最大、农机结构最优。
据青岛市农机局黄聿颂局长介绍,青岛市今年重点补贴3种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组合(65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玉米联合青贮收获机或三割道背负式玉米联合还田收获机;65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二割道背负式玉米联合还田收获机+大型旋播机;65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二割道背负式玉米联合还田收获机。)、秸秆压缩成套设备、秸秆青贮收获组合(秸秆揉搓机+打捆机+包膜机+捆扎机)、茶叶机械组合(茶叶单修机+杀青机或多用机+揉搓机+炒干或烘干机)以及花生、薯类收获机械等。每台补贴机具按照不超过购机价格的30%进行补贴,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顺利落实到位,青岛市规定各区、市不得突破补贴控制额度,补贴资金的90%以上用于补贴玉米全程机械化机具,全市不超过5%补贴茶叶加工机械。要求各区、市要认真做好两次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次是政策及报名办法公示。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将补贴机具目录、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以及其它相关政策向农民详细公示;第二次公示享受补贴的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名单。通过公示享受补贴的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姓名(名称)、住址(地址)、享受补贴的机型、数量、单机补贴标准、补贴总额等,在各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政务公示栏公示,时间3天。
为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青岛市要求各级农机部门做好机具管理工作。生产厂家(供货商)必须严格执行供货合同和三包承诺。享受补贴的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缴款购机,如放弃购机,应在合同约定购机时间10天前通知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并交回合同。逾期放弃购机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此项补贴资金。各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厂家(供货商)和农户之间的购机衔接工作,督促厂家(供货商)搞好售后服务。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对享受补贴的机具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配挂标识牌、统一对补贴拖拉机进行挂牌和保险。享受补贴的机具二年内不得变卖或转让,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卖或转让的,必须报区、市农机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农机局备案。期间,未经批准变卖或转让的,由各区、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补贴资金,但农机主管部门不得为此收取农民的保证金。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纪检机构要参与报名和整个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实施。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农民的举报和监督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的,市农机局、财政局将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