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进 谱写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新篇章
携手共进 谱写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新篇章
日期: 2005-11-07  来源: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2005年10月28日下午,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刘宪副站长在在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站长工作会议上作了《携手共进,谱写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新篇章》的总结讲话。他就农机鉴定系统如何贯彻部、司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提出三方面要求。 现将刘宪副站长的讲话摘要刊发如下。
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站长工作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农机化促进法》)实施一周年前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办法》)即将实施之际召开,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会议呈现四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规格高。农业部张宝文副部长、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王智才司长等部司领导亲临现场并做重要讲话,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徐肖君助理巡视员,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王乐君处长,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丁翔文站长、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李树君副院长、中国农机安全报社宋毅社长也出席了会议。二是主题鲜明。领导讲话、专题报告、研讨交流,都是围绕“依法鉴定”的主题。三是代表面广。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科教处长和鉴定站长,济济一堂共商农机鉴定大计,这在鉴定事业发展史上是屈指可数的。四是内容丰富。会议文件资料准备充分,信息量大,讨论热烈,思路清晰活跃。这次会议非常成功,令人振奋。
张宝文副部长在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我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总结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基本经验,提出了强化“四个意识”、处理好“三个关系”的要求,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发展的方向,深深感觉到农机鉴定人肩负重大责任和艰巨任务。
王智才司长围绕学习领会张部长讲话精神和宣传贯彻《农机鉴定办法》,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对当前重点工作做了统一部署,为我们开展新时期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供了依据。
王乐君处长所作的依法行政讲座和焦刚站长解读《农机鉴定办法》的专题报告,对加深理解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辽宁、山西、江苏和四川等四个省的农机鉴定站典型发言和围绕会议精神展开的深入讨论也很有新意,使大家深有启发。
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依法鉴定成为我们行动的指南;二是加强合作、发挥整体功能成为广泛的共识;三是谋划促进全系统的发展成为共同的关注点,这些成果对今后全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健康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会议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下面我就贯彻部司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深化主题,依法推动农机试验鉴定
依法鉴定是这次会议的核心议题,也是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灵魂。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做好依法鉴定工作:
(一)加快农机试验鉴定配套法规和技术体系建设
《农机化促进法》和《农机鉴定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建全完善农机试验鉴定法规体系和技术体系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农机化促进法》颁布后,总站曾于2004年分别在新疆、广州召开了两次会议,大家都清楚地认识到建立健全农机试验鉴定法规体系和技术体系的极端重要性。一年来,在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的领导下,总站和各地农机鉴定站积极配合参与配套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已经制定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下一步要制定出台《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规范》、《全国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程序》等。在上述法规和办法的制定中,我们承担了前期调研、资料分析汇总、法规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为农机试验鉴定法规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还要动员全系统的力量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技术体系是实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技术支撑,与法规体系建设相辅相成,但目前工作还比较薄弱,既不能满足法规体系的要求,更不能适应鉴定工作的需要,急需按照《农机化促进法》和《农机鉴定办法》的要求修订现行鉴定大纲。下一步将围绕农机“四性”鉴定,抓紧制定《农业机械适用性试验鉴定方法》、《农业机械产品可靠性试验鉴定方法》和《农业机械先进性评价方法》等技术规范。
各地农机鉴定机构要按照《农机化促进法》和《农机鉴定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法规政策和技术理论的研究,共同促进配套法规和技术体系建设的步伐。今后一个时期,技术体系建设的难度和工作量较大,要结合不同区域的特点,深入系统地研究。在制定地方的农机试验鉴定配套法规及实施细则方面,山西等省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请各鉴定站配合各地农机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
(二)全面贯彻《农机化促进法》,精心打造农机试验鉴定两个品牌
建设配套法规和技术体系的目的在于把依法鉴定这四个字落到实处。依法鉴定要求我们以法规为基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鉴定行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要突出特色,精心打造两个品牌。一是推广鉴定,二是质量调查。这两个品牌是我们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精髓,是体现鉴定工作本色的两个重要标志。
1、做好农机推广鉴定的品牌。农机推广鉴定制度历经了23年的发展历程,实践表明该制度在规范农机市场、监督农机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方面有显著效果。目前我国实行的生产许可证制度、监督抽查制度、质量认证制度都是依照现行产品标准,对产品部分性能及企业生产能力的考核评价,而推广鉴定则侧重对农机产品适应性的评价,因而更贴切生产实际,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的需求。农业机械的适应性直接影响农机效能的发挥。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反映,近几年农民投诉的机型中有相当多是新开发而未经过充分使用考核的机械,主要问题是由于适应性差而导致故障频发。由于适应性试验周期长、成本高、涉及地域广,多数农机生产企业难以自行开展,农民用户又迫切需要提供适应性保证,因而只能由政府提出要求、专业检验机构进行适应性试验。推广鉴定制度是目前唯一将适应性试验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的农机质量管理制度,今后要做好做精推广鉴定的品牌,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按照推广鉴定条件和内容规范化操作,防止“粗制滥造”。二是加强合作,科学处理部省两级推广鉴定关系。三是加快鉴定大纲修订工作,强化适应性评价内容。四是做好新老证书、证章衔接,加强证后监督力度。五是认真贯彻新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六是处理好推广鉴定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关系,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2、做好农机质量调查的品牌。通过质量调查使政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产品的整体质量状况和行业发展动向,为农机化快速、稳定和持续发展提供准确的管理和决策依据。目前实施的监督抽查、市场抽查、行业统检、市场打假,均是对产品本身的制造质量进行评定,为提高我国农机产品质量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农机产品作业条件差异大,作业环境相对较差,作业季节性强。仅通过传统的手段,难以对农机产品在实际使用中是否满足对产地、作物、品种、气候条件的适应性、可靠性要求做出真正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常常出现检验合格的产品,在实际使用中屡出问题的现象。质量调查针对农机用户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的适应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对象、内容、方式、评价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更深刻地反映产品的质量状况。调查还包括机手对机具质量和企业“三包”服务的评价,机手参加培训的情况及操作、保养和调整技能状况,机具的地区适应性、使用方便性、作业性能、故障分布和安全性。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这对于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三包”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开发满足不同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的多档次农机产品、开展农机具选型,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都有很好的促进和帮助作用。根据《农机化促进法》的规定尽快把质量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另一个亮点。我们要继续配合部农机化司抓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起草和实施准备工作。
二、加强合作,发挥整体优势
近几年,总站和省站、省站和省站之间的合作很有成效,实现了人员、仪器和资源的互补,既完成任务又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增强了凝聚力、发挥了整体功能。这次会议在加强合作方面的认识更加清晰。首先,加强合作是实施农机试验鉴定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必须统一认识,相互配合。其次,加强合作是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不合作就难以整合力量承担起艰巨繁重的任务。要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有效利用各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扩大农机鉴定、质量监督和质量认证的覆盖面,共同促进农机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合作:
1、标准制修订方面。依法鉴定的技术基础是农机标准化,推进农机标准化工作已是迫在眉睫。近年来农机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农机化行业已承担了7批160项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涉及的标准类型十分广泛。目前农机化标准体系框架已基本搭起,将结合农机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完善该体系。制定农机化行业标准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现在每年制标的工作量是十年前年工作量的十几倍。作业质量等标准的编写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标准的指标设置和验证也需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技术人员的意见。因此,加强鉴定系统在行业标准领域的合作非常重要。目前行业标准经费预算以中央级预算单位为主,地方为辅。所以,总站将发挥自身优势,多争取项目和省站一起做。五年来,各地农机鉴定机构对农机化行业标准制定和农机化分标委的工作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国家支持推广和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方面。机具质量的好坏,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加强国家支持推广和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是《农机化促进法》和《农机鉴定办法》的要求,是农机化主管部门赋予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重要职责。总站和省站要加强合作,认真做好产品鉴定、质量督导和重大质量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一定要把好“三关”,当好质量监督的卫士。
3、检验工作方面。《农机化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通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在“四性”鉴定工作中任重道远,总站和省站的合作空间十分广阔。一是在适用性评价和可靠性试验方面的合作。二是在推广鉴定即部省两级证方面的合作。三是机具选型、委托检验等方面的合作。四是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方面的合作。总站和省站的合作,不仅可以节约试验鉴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而且可以取长补短,优势互补,锻炼队伍,提高水平。
4、软课题研究方面。为了保证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技术先进性,农机鉴定系统必须强化软课题研究。过去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影响鉴定工作水平的提高。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农机试验鉴定行业不仅仅是搞测试和检验,还要结合农机化发展趋势及发展战略,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只有这方面的研究跟上去了,我们才能真正为农机化政策的制定、为试验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才能将试验鉴定、质量评价工作引向深入,才能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科技含量,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其社会地位。这项工作任务光靠总站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总站具有获取信息、争取项目的优势,各地具有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我们必须齐心协力,力争在软课题研究的合作领域有所突破。这次会议请各位站长参阅的《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表现形式与判断方法》一书,就是总站和江苏、四川两省站合作研究的成果。这项研究对深入打假有重要作用,还要坚持下去。
三、精心策划,促进鉴定系统全面发展
随着《农机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农机化事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我们要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推进新时期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创新与发展的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农机鉴定系统的发展。
1、全力做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目标,以贯彻《农机化促进法》为核心,以实施《农机鉴定办法》、完善农机试验鉴定制度为主线,紧密围绕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大力推进农机试验检测体系、农机化标准体系、农机质量调查体系、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为加快农机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十一五”实施的目标包括:一是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农机试验鉴定检测体系,检测能力全面覆盖10大类农机产品。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机化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农机化领域有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急需标准,到2010年制修订约300项国家和行业标准。三是完成以农业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中心为龙头,以各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为骨干,市县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为主体的投诉监督体系建设,计划“十一五”末,在全国95%的省份建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四是以全面加强认证活动的有效性、一致性为重点,积极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地位和影响。
目前,“十一五”规划正在起草中。各地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当地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十一五”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点和思路。
2、巩固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公益性地位。多年来,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在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试验鉴定职责,紧紧围绕农机化中心工作,主动发挥作用,促进了自身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面临事业单位改革问题,进一步巩固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公益性地位是一件紧迫重要的任务。《农机化促进法》明确了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鉴定的职能任务和法律责任。《农机鉴定办法》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通过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工作,充分体现技术执法单位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作为社会公益性的技术机构,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面向农机企业、农机使用者及社会各界承担农业机械产品性能质量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检测、质量投诉等工作任务时,要突出行业特色、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良好形象。下一步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调研工作,考虑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专题会议进行研讨交流。
3、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农机化促进法》和《农机鉴定办法》的实施,对中国农机鉴定检测协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协会要进一步研究为政府工作服务的切入点,在农机鉴定系统内积极开展能力验证、能力比对、技术交流、专业培训、调查研究、发展研讨、质量分析等行业活动,以进一步提升农机鉴定检测工作水平。请各会员单位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这次会议发的我国农机产品质量状况年度分析报告,系统分析了农机产品质量状况,提出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对策,将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供支持、对农机鉴定行业扩大影响发挥积极作用。今后中国农机鉴定检测协会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研究,发布年度分析报告。
4、加强农机质量信息体系建设
现信息资源共享,是促进农机质量工作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径。多年来,农机鉴定系统在实施农机质量监督过程中,掌握了大量来自第一线的有关产品质量的信息,它将在加强农机管理、科研、生产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机鉴定系统要积极探索开展农机质量信息体系建设工作的途径,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提高对农机质量信息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按照《农机化促进法》的要求,定期公布鉴定结果。根据部农机化司要求,近期要在网上公布今年部级鉴定信息,今后其他鉴定信息也要陆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增加投入,加强信息体系硬件建设和网络人员队伍的建设。四是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开拓农机质量信息服务市场,充分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建立大型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