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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才司长提出当前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九大任务

王智才司长提出当前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九大任务

日期: 2005-10-31  来源: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编者按:2005年10月28日上午,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王智长司长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实施工作培训班暨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站长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务实创新,真抓实干,推动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重要讲话,要求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深刻领会张宝文副部长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并提出当前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九大任务。
  
(一)认真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制定出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是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重要举措。《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作为农业部颁发的部门规章,是指导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农机试验鉴定系统的同志要加强学习,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同志也要站在依法行政、服务“三农”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地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要通过举办辅导讲座、开展研讨交流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组织学习。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试验鉴定机构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学习列为试验鉴定工作人员上岗和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的重要考核内容。二是要积极组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紧密结合科技下乡、普法宣传等活动的开展,通过开办广播电视讲座、知识问答、开设网站专栏、电子论坛、举办橱窗板报、制作宣传画册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三是要加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贯彻力度,各省(区、市)都要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抓紧制定、修订本地区的相关办法规章,尽快修订完善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配套的相关规范。总之,要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使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人员和广大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者真正掌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内涵和精髓,切实树立和增强依法鉴定意识、整体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抓紧完善配套办法和技术文件,规范鉴定行为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立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法律地位和工作方式,明确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进行委托试验鉴定并公布检测结果,同时承担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的鉴定工作。《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又对鉴定机构认定条件、农机鉴定的申请和受理、试验鉴定内容和程序、鉴定公告、鉴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各省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面对新的工作要求,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完善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相配套的规章和技术文件体系。我部制定发布了《农业机械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站,要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关的配套技术文件,尽快形成比较健全的农机试验鉴定法规和技术文件体系。一是制定、修改、完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及相关技术文件,尽快向社会公布。二是编制、发布农机试验鉴定指南。对鉴定产品的种类、办事程序、要求等予以明确,方便企业申请和农民选择。三是要加强对农机检测理论、检测技术、检测方法、检测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深入研究,特别要加强对农机产品适用性、可靠性等评价指标和试验方法的研究,尽快拿出可行的成果,形成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实际工作,提升农机鉴定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要通过配套技术法规的建设,规范鉴定行为,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打造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品牌,为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和农机市场的健康发展把好关、服好务。
  (三)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工作
  开展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工作,向社会公告通过认定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及其可鉴定产品范围,是落实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责任、依法开展鉴定工作的依据和前提。各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鉴定机构能力认定作为加强鉴定体系建设的一个有利契机,抓紧抓好。实际工作中,要严格依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的规定,认真负责,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各地要通过认定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投入,突出特色,强化手段,提高能力。开展对有条件的省级鉴定站进行承担部级鉴定的能力认定工作,对于优化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布局、合理配置资源、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区、市)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申请承担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原则上在各省认定的基础上进行,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
  (四)切实实施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发布了《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实施目录管理的目的是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和使用,同时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供支持。我部及各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目录的组织、审核、监督,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承担着列入目录产品的鉴定工作,负责对进入目录产品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行把关,同时,在目录编制过程中,承担着大量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责任十分重大。各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一定要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目录管理办法核心内容和原则要求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受理企业申请、审核上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颁布本省(区、市)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确保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形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审核工作中,要本着服务企业、严格把关的要求,按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产品推广应用与投诉情况等进行审查,对企业申报的产品提出推荐与否的建议,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维护企业权益。
  (五)开拓创新,做好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
  农机产品作业条件差异大,作业环境相对较差,作业季节性强,仅通过传统的市场抽检、监督抽查等手段,难以对农机产品在实际使用中的适应性、可靠性作出真正符合实际的判断,常常出现检验合格的产品在实际使用中屡出问题的现象。农机产品质量调查针对用户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的适应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能够更为全面、准确、深刻地反映农机产品使用中的质量状况,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三包”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及时开发满足不同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的多档次农机产品。同时压缩了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生存空间,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机质量调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赋予了其法律地位。我们必须依照法律,积极探索,做好农机质量调查工作,依法确定调查产品,开展实地调查,公布调查结果。要尽快出台《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完善质量调查方法和程序,规范质量调查活动。当前要重点做好对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工作。近期,我部将重点组织对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等的质量调查。各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重点调查产品,开展调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六)深入开展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是新形势下农机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是贯彻好、落实好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当务之急,是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现实之需。各地要按照“提升能力,畅通渠道,有效监督”的原则,认真开展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产品质量保障督导和质量监督工作。要在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建立由农机管理、试验鉴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技术专家组,指导、参与补贴机具目录制定、选型推荐、质量督导、咨询鉴定等方面工作。要在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系统作用的基础上,建立起质量监督信息员队伍,随时收集、反馈各地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使用情况和效益分析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从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对补贴机具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建立与企业的沟通渠道,掌握农机产品质量状况第一手资料,为农机质量监督提供决策信息,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七)不断推进农业机械化标准工作
  没有农业的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实行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农业机械化标准工作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农机化标准工作是搞好依法鉴定的技术基础。我们要增强推进农机化标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各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将农机化标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筹安排,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健全完善农机化行业标准和地方农机化标准体系。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着力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尽快出台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以规划为基础,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机标准化体系建设。二是要加快农机化行业急需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步伐,以基础方法标准为依托,以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等为重点,制修订一批符合国情、体现技术先进性、与现行农机产品标准相协调、与国际接轨的农机化标准,充分有效地发挥农机化标准的技术基础作用。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依法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同时要加强农机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服务市场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工作数据库,为解决标准重复、交叉等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为标准申报、起草和应用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加强与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联络,了解农机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动态,不断充实和更新标准数据库。四是要有针对性地对农机化标准化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农机化制标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农机化标准的质量水平。五是要建立健全农机化标准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农机化标准工作管理,提高制标工作质量和效率。
  (八)努力做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
  做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对于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已有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健全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支持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重点是加快建立以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为龙头、各省(区、市)农机鉴定站为骨干、地县投诉机构为支撑的全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整合资源,发挥合力,并积极争取各级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授权和支持。当前,一是要全面完成省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建设,在实施购机补贴的项目县及所属地市,建立健全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组织,落实各级负责机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地址,方便用户投诉,承担起投诉受理、协调处理纠纷和投诉情况分析上报等工作,向农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参与农机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加快制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规范》、《农机投诉监督工作人员守则》、报表及报送规范、投诉信息发布办法等,支持、规范投诉监督工作。三是要加强投诉监督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组织深入学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加强《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机“三包”规定等相关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四是要建立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快速处理应急预案,确保重大质量投诉协调处理迅速到位。五是要建立质量投诉信息统计制度,对重大质量投诉事件要及时上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对投诉监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帮助解决投诉监督工作困难,促使投诉监督工作人员按照“热情接待,依法受理,准确判定,及时处理”的原则,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投诉。
  (九)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领导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农机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是农业机械化“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功能与作用的重要体现。加强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工作,既是保持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重要内容。各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领导,把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列入各级农机化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加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投入,强化试验鉴定手段。特别是要确保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监督等工作的经费投入。要按照张部长提出的处理好“三个关系”的要求,依照鉴定有层次、任务有分工、优势互补、互助互利的原则,加强部与省、行政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推广单位和鉴定单位的协调配合,讲团结,谋长远,同舟共济,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发展。总站和省站要密切协作,加强交流,扩大合作,取长补短,共同发展。要加强对鉴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严格遵守法规,改进工作作风,科学高效操作,切实提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依法鉴定、优质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机试验鉴定系统的战斗力,维护好、发展好农机试验鉴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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