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全国正在按照中央的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举办这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实施工作培训班暨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站长工作会,推进新时期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是农机化系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培训班暨鉴定站长工作会的举办,对于动员全系统积极行动起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团结奋进,开创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农机试验鉴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今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突出抓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推动了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农业机械化保持了较快的发展态势,成为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在购机补贴政策的引导下,农民购机热情高涨,农机市场产销两旺,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水稻栽插和收获机械等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推动了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上半年全国机耕、机播、机收水平分别达到47%、27%和20%,同比增长2-5个百分点。1-8月份大中型拖拉机产销量同比增长36%;收获机械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6%。使用大中型拖拉机开展深松作业、复式作业的比例明显增长,农业抢收抢种能力进一步增强,不少地方今年的“三夏”实际已经变成“两夏”。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加快,在小麦跨区机收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水稻跨区机收和机插秧成为农机化工作的新亮点。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农机化发展呈现出速度和效益双增的态势,又一轮“农机热”波及全国。随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国家扶持发展农机化的政策相继出台,我国农机化事业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农机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机化促进法和农机试验鉴定办法,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赋予了农机鉴定以新的内涵,明确农机试验鉴定是以满足农业生产需求为目标,以农机化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主体、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为实施主体,以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鉴定为主要内容,构建了农机试验鉴定制度的框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作为一个特定用语写进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定性为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组织,明确了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为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二)为实施购机补贴政策把好农机产品质量关,凸显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性
贯彻好、落实好购机补贴政策,是农机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重要职责。制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是实施购机补贴政策的关键环节。农机试验鉴定又是制定目录的前提条件。因此,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肩负着为实施购机补贴政策把好质量关的重要职责,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中央惠民政策的落实和农民权益的保护,这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农机化和农机市场发展的新变化,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农机化领域不断向广度扩展,技术应用不断向深度进军,大量新产品、新技术陆续涌现,但同时农机产品质量不稳定,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投诉大量增加的问题也不断发生。这就要求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引导,严把产品质量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必须适应新要求,拓宽思路,在检测设备、试验方法、评价标准、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建设,拓展领域,支持和保障农机化健康发展。
(四)农机进出口贸易发展给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带来了新机遇
迅速增长的中国农机市场,吸引了国际上众多的产品进入国内,同时,我国很多农机产品也有一定的优势,陆续走出国门。近几年,我国农机进出口总额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需要我们拓宽眼界,放开手脚,注意不断跟踪国外农机化、农机产品、农机标准、环保和安全技术要求等发展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研究完善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我国特色的农机质量评价制度,以适应农机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对进口农机产品进行适应性、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检查,是维护国内农机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合法利益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农机试验鉴定结果在国家间的互认,将提高我国农机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使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业务范围和业务量有大幅度增加,工作的深度、广度上有新的拓展,工作方法必须要有创新。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和新要求,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还存在基础研究薄弱、投入不足、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人员的创新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等问题。需要我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方向
我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起步于上个世纪50年代。1982年,原农牧渔业部颁布了《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后,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国逐步建立起以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为龙头、7个专业鉴定站为补充、28个省级鉴定站、1个垦区鉴定站和19个地(市)级鉴定站为基础的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农机试验鉴定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在保障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机产品质量、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累计发放部级推广鉴定证书3600多张,省级推广鉴定证书6000多张。农机推广鉴定已经成为农民选购农机产品的主要依据。为了适应当前农机化发展形势的需要,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于今年7月26日颁布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回顾过去的工作,总结取得的成效,我们可以得出五条基本的经验。
(一)必须紧紧围绕农机化中心工作,找准结合点,才能确立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是各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围绕农机化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支持和保障作用,是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职责和宗旨所在。近些年,农机鉴定系统围绕跨区机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所开展的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质量跟踪调查等工作,创新了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模式,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受到了各级政府和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肯定,也促进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发展。这说明,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结合得越紧密,发展方向就越明确,作用就体现得越充分。围绕中心工作,找准位置,确立重点,发挥作用,始终是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必须突出自身特色,加强主体业务建设,才能实现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稳定发展
试验选型和推广鉴定是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立业之本、发展之基,其主要特点是从推广先进技术和满足农业生产实际要求的目的出发,对农机产品的作业性能、适应性、可靠性、安全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为选择和推广农业机械提供依据和相关的信息,具有其他质量监督模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些年,农机鉴定系统在“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农业节本增效工程”、“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工程”以及“种子工程”等重大技术推广工作中,选型推荐,鉴定把关,较好地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机化健康发展,充分体现了公益性职能,得到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农民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实现了稳定发展。
(三)必须整合系统资源,发挥各自优势,才能实现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协调发展
近年来,农机试验鉴定系统向专长突出、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的方向发展,系统资源的整合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试验选型、推广鉴定、质量调查、农机打假等工作中,部省联动,协调配合,发挥了各自的优势,系统凝聚力逐步得到强化,整体形象和地位得到了提升,整体作用正在显现,促进了农机鉴定工作的协调发展。
(四)必须加强基础建设,培养高素质的队伍,才能实现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持续发展
事业的发展,人才是关键,基础建设是保证。近几年,农机试验鉴定系统围绕重点发展方向,积极争取支持,增加投入,改造更新试验设备和手段,加强职工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试验鉴定能力进一步得到强化,发展后劲增强。江苏、山西、四川、广东、新疆、安徽以及湖南等省级农机试验鉴定站,在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目前,全系统大部分鉴定站已经通过国家级或部级质检中心认可。
(五)必须面向市场,强化服务,才能实现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全面发展
各级农机鉴定机构面向市场,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开展科研鉴定、新产品鉴定、进出口鉴定、仲裁鉴定、质量认证检验、质量监督抽查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农机化标准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投诉监督、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及其他机电产品的检测等相关工作,强化了服务功能,在市场中发展,在服务中壮大。
以上五条是我们多年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坚持的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不断加以丰富和发展,推动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把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目标,以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核心,以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完善农机试验鉴定制度为主线,紧密围绕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大力推进农机试验检测体系、农机化标准体系、农机质量调查体系、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促进农机工业技术进步,为加快农机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一)澳门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app@强化四个意识
第一,强化依法鉴定意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是我们依法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准绳。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试验鉴定机构要学好法、用好法、守好法,牢固树立依法鉴定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开展试验鉴定工作。遵循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广泛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强化整体意识。农机化管理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和地方站是有机的整体。合则强,分则弱,离则衰。上下之间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优势互补,发挥整体功能,共同做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
第三,强化服务意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直接为农民和农机企业服务,服务质量的高低,影响到农机试验鉴定作用的发挥,也关系到农机试验鉴定事业的兴衰与成败。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本领,拓宽服务领域,主动和规范服务,及时、广泛地了解农民的需求,反映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主动指导企业查找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改进提高产
第四,强化责任意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肩负着把好农机产品质量关的重任,责任十分重大。另外,《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明确规定了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损害要赔偿。为此,我们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
(二)澳门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app@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处理好两级鉴定的关系。《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将农机鉴定分为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并且规定通过部级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鉴定。要科学合理地界定部、省级鉴定的产品范围。通用性强、技术含量较高、适宜在全国推广的农机产品应进行部级鉴定。要充分发挥省站的优势和作用,支持具备部级鉴定资格的省级站承担部级鉴定任务。积极推进部与省、省与省鉴定站之间的合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鉴定,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处理好鉴定与推广的关系。农机鉴定和农机推广工作都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要做到先鉴定后推广,经过鉴定的产品应予以推广。农机鉴定应服务于农机推广工作,为推广工作把好质量性能关。农机推广要及时反馈产品使用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对农机鉴定工作提供支持。农机鉴定机构与推广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交流,搞好配合,共同做好适应性试验和用户调查等工作。
第三,处理好监管与执行的关系。《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明确规定,省级以上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公告获证产品、核发鉴定证书并实施监督等工作;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负责受理企业申请、抽样、试验检测、出具报告、公布检测结果等工作。各级农机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责任,既不包办也不放任不管;既要监管到位又不干涉技术工作和试验检测结果,保证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要把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纳入农机化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增加投入,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发展创造条件。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确保公平、公正、依法鉴定,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