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今年农机补贴政策,天津市津南区农机服务中心成立了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管理科、监理科、推广科和办公室,制定并落实了五项措施。
1、宣传农机补贴政策时,重点强调只有辖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才具有在津南区农机服务中心申请政府补贴的资格。
2、严格审核农机补贴申请者的真实身份。申请购机补贴者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所属村、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3、做好购机后的核查工作。购机者交款提机后,必须按照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牌证登记手续,监理科在审核手续时必须将机具与购机申请表核对,确认无误后,在机具醒目位置上安装政府补贴机具表牌。
4、做好公示工作。为更好地宣传党的利农政策,使农机补贴工作更广泛地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出现倒卖套购现象,津南区农机服务中心把享受购机补贴者的情况存档,并定期在其村、镇公示栏中予以公布。其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机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补贴金额和举报电话,群众如果发现有倒卖、套购补贴机具的,可通过电话举报,津南区农机服务中心也不定期地下村进行跟踪走访,发现非法倒卖的将予严厉查处。
5、严把转籍过户关。按照农机补贴政策,政府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准转卖,所以中心在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时,要首先查档,确认非补贴机具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对政府补贴机具绝对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因政府补贴政策实行未满一年)。严防套购国家资金的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加以制止。截止目前,全区共有7个镇的33位农民享受补贴,其中购置拖拉机37台,农机具4台,补贴金额达40.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