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于
《办法》中明确提出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各地(州)、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教员日常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全区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教员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员准教证》后方可上岗。并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员应具备的条件;申报程序;培训、考核及发证;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的出台对规范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行业管理,提高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毕惠英)